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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备案和安全保护监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联网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经营性ICP、非经营性ICP)、单位或个人互联网网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学校、宾馆、图书馆、宽带小区、智能写字楼等)应当备案。
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小企业、大中小学校、科研单位等设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备案。
三、上述用户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当填写备案表格(表格在WWW.jmwj.CN网站下载),并于6月30
日前到所在县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东宝、掇刀、石化总厂辖区的备案用户和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办备案手续。
四、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和前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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